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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教育優先區執行小組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訂定草案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,提高本校學生藝術氣息,創造良好學習成效與休閒樂趣,特成立教育優先區執行小組(以下簡稱本組)。
第二條 本組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擔任;教導主任、總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會計主任、藝術群老師、訓導組長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專業能力需求遴選之,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教導主任擔任。
第三條 本組執掌如下:
一、審議學校教育優先區申請計畫。
二、審議學校各項申請指標。
三、審議外聘教師資格及課程規劃。
四、進行相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。
五、配合支援學校推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工作。
第四條 本組每學年開會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開會議。
第五條 本組開會時需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決議事項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。
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人力組織運作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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