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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教育優先區執行小組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訂定草案
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月行政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  為積極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,提高本校學生藝術氣息,創造良好學習成效與休閒樂趣,特成立教育優先區執行小組(以下簡稱本組)。

 

第二條  本組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擔任;教導主任、總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會計主任、藝術群老師、訓導組長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專業能力需求遴選之,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教導主任擔任。

第三條  本組執掌如下:

一、審議學校教育優先區申請計畫。

二、審議學校各項申請指標。

三、審議外聘教師資格及課程規劃。

四、進行相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。

五、配合支援學校推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工作。

第四條  本組每學年開會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開會議。

 

第五條  本組開會時需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決議事項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。

 

第六條 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​人力組織運作情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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